
震后灾区重建----给钱给物不如给政策
何亚福
汶川大地震给灾区(主要是四川省)造成了巨大的人员损失和经济损失。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估计达到8万人;至于经济损失,根据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近日透露的数据,截至5月25日,四川全省有22428家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灾害,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。
为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和帮助灾区重建,现在各级政府已拨出巨款,截至5月28日14时,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95.57亿元,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3.85亿元,地方财政投入41.72亿元。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捐款捐物。据民政部报告,截至5月28日12时,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47.87亿元,实际到账捐款258.98亿元,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97.81亿元。这些物质援助对于灾区重建来说是必要的。但我认为,更重要的还是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。例如,在经济政策方面,对灾区给予增值税、营业税减免或豁免,简化开办个体户和公司的手续,免收工商管理费;在户籍政策方面,放宽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,为愿意外出打工的灾区人民提供方便。
在灾区人口中,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两类人:第一类是失去父母的孤儿。据新华网报道,截至5月25日,四川地震灾区孤儿和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共5498名。第二类是失去孩子的父母。在这次地震中有大量的中小学校舍倒塌,仅德阳一市,因校舍倒塌而死亡的学生就达几千人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。为方便人们收养地震孤儿,需要放宽收养政策;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,需要放宽生育政策,为他们再生育提供帮助。
据5月25日《成都晚报》报道,在汶川大地震中,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。为此,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,在收养政策方面,规定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,仍然可以要求生育,并按第一胎、晚育对待,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,不受子女数限制;在生育政策方面,对于独生子女死亡、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,要做好登记,并主动送政策上门,告知其生育权利,发放生育服务证。
成都市在收养政策方面有所放宽,这是一个进步,但我认为还不够,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放宽收养政策和生育政策。
二次大战后,日本和西德在废墟上迅速崛起,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的前列,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优势。美国一位钢铁大王曾经说过:“即使把我现在的钢铁厂捐献出去,保留我现有的员工,我几年之内肯定会东山再起乃至恢复原状。”这说明了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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